以投资名义索贿 温州一国土资源所原工作人员因受贿被公诉
本是国家工作人员,却沉迷传销团伙所谓的“投资项目”。当投资失利欠下高额外债后,他不仅没有迷途知返,而是利用手上的权力,要求审批户投资自己投的项目,变向索贿。
7月25日,澎湃新闻从温州永嘉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日前以涉嫌受贿罪对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岩坦国土资源所原工作人员杨某锋提起公诉。
经检方审查,被告人杨某锋,1971年出生,2010年10月起在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岩坦国土资源所工作,主要负责岩坦镇张溪、溪口、黄南等社区的农村私人建房审批、土地违法监察,地质灾害防治,涉土信访调处等工作。
起诉书指控,2017年至2019年间,杨某锋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本辖区内的私建审批、信访调查等工作中,以投资“赛比安”、购买“隆曦酒”等名义向多名审批户索要好处费。
为规避风险,杨某锋还找在该所工作近20年驾驶员李某全合作,由李某全出面以购买养生酒的名义向审批户要钱,事后分取部分受贿款。至于哪些人该投资哪个项目,该出多少钱,都由杨某锋自己根据对方的经济状况来决定。
其间,被告人李某全(岩坦国土所驾驶员)帮助杨某锋向审批户索要好处费,事后分取部分赃款。经查,杨某锋索要好处费共计22.17万元。李某全伙同杨某锋共同索要好处费共计4.94万元,分得其中1.4万元。
据杨某锋供述,因前几年投资失利,欠了百来万元,每月光利息就要还9000元。他便想利用手中职权谋利,但又不敢直接向审批户要现金,他就让审批户在自己投资的“赛比安”“隆曦酒”等项目上投资、加单、买酒。
澎湃新闻查询公开报道发现,杨某锋所投资及要求审批户进行投资的“赛比安”“隆曦酒”等项目,实际上为传销项目,目前已悉数被属地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检方指控,杨某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李某全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他人职务便利,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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