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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预付卡乱象亟须监管发力

济南日报 2019-07-25 11:05 大字

□廖卫芳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消费水平也随之大幅提升,越来越多的消费方式“包围”在广大消费者的周围,“预付卡”消费方式便是其中之一。7月24日本报封3版就对预付式消费中的“商家失踪”“服务缩水”等消费纠纷进行了报道。

“预付卡”消费确实是一种新型的消费趋势。一些商家正是瞅准这一“商机”,推出“充值多少返利多少”“多消费多优惠”等一系列优惠措施和服务,不但让消费者从中获取一定的“实惠”,而且商家也能通过“预付卡”消费方式留住消费者,并从中获取利润。可以说,“预付卡”消费方式对消费者和商家而言,是“双赢”。

然而,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商家由于管理不善、经营不当、资金周转难等问题,而出现了商店“关门”的现象。按说,商家由于自身原因而导致商店“关门”,之前消费者预付卡里的钱应该及时退还给消费者。但一些无良商家不但不及时退还,反而能拖则拖,能骗则骗,甚至“溜之大吉”,致使“预付卡”消费成了吞噬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消费陷阱”。

其实,早在2012年9月,商务部就发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要求发卡企业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前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对相关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按预收资金的一定比例向商业银行存入存管资金,一旦违规,便可对企业形成约束。可见,对预付卡消费的管理还是有明文规定的。但由于只有管理办法,而没有相应的监管和处罚机制跟进,因而“预付卡”管理还是处于“失管”状态之中,导致“预付卡”消费“乱象丛生”。

因此,笔者以为,治理“预付卡”乱象亟须“监管发力”。首先,监管要到位。工商、消协、物价等部门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一些常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制止,规避类似“预付卡”消费的漏洞。其次,处罚要严厉。对故意、恶意使用“预付卡”消费骗取消费者钱财的不法行为,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要发现一起严惩一起,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绝不迁就,更不能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其三,要建立“黑名单”制度。通过“黑名单”制度,让那些无良商家“一时失信,处处受限”,为自己的无良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从而倒逼其遵规守法,切实履行契约。

当然,消费者维权意识也要跟进。“预付卡”消费套路深、陷阱多,但消费者绝不能坐以待毙,任凭“宰割”,应对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预付卡”消费大胆地说“不”,并采取法律途径积极维权,以避免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笔者相信,只要监管发力,处罚从严,再加上消费者维权意识的积极跟进,那么,预付卡“消费陷阱”就一定能得到有效遏制,从而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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