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闯红灯撞死老人求免责 生命安全才是最该享有优先权的
>>网友热e
■啊_德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你闯红灯、闯单行,怎么都行。
■壹跟断弦:为了救人而杀人,我说不是本末倒置,你信吗?
■留胡子显脸瘦:你这急于摆脱责任没有一丝丝歉意的理直气壮是从哪里来的?可以闯红灯是给你救人的特权,不是给你横冲直撞滥用的特权。
■琳威不惧1:个人意见,在警报灯拉响的情况下,不论车辆还是行人还是电动车之类的都应该自行避让,否则后果自负应该的,要不搞什么警报灯作为提醒。
>>华商君曰
救护车有闯红灯的特权本是为了尊重与守护生命。毕竟,对于一些需要急救的病人而言,抢先一秒有可能赢得一线生机。救人可敬,毋庸置疑。但是,和时间赛跑抢救生命时,绝不能罔顾交通安全。这一点从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中也可以看出——救护车享有的道路优先通行权只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才生效,且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而救护车司机撞人致死后的免责说辞,非但缺乏法律支持,更缺乏对生命的敬畏和怜悯。
救护车享有的道路优先权是法律赋予的保护生命的积极手段,而不是逃脱责任的借口。任何时候,生命安全都是最该享有优先权的。
近日,网上爆出苏州一辆载着伤者的救护车在闯红灯转弯时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致63岁的车主身亡。救护车司机称120属于特殊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闯红灯,应免责。而死者家属指出救护车没有缓行,也没有拉警报,且伤者伤情不重,不算紧急任务。
6月21日下午,在苏州市人民路和南环西路路口,63岁的戴某骑着一辆两轮电动车由北向南行驶,此时正值绿灯,就在他的电动车刚刚驶过斑马线时,被由东向西行驶在斑马线上的苏州市吴中人民医院的一辆120救护车撞倒,他当即陷入昏迷,并很快就被这辆120救护车送往医院抢救。
戴某的女儿戴女士说:“大概是傍晚6点40分,我接到通知赶往医院。我父亲在经历了2个多小时的手术后转到ICU监护室。次日上午10点多,父亲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的报告为重症颅脑外伤。”当听到120救护车司机李某称,120属于特殊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闯红灯,撞了人是免责的,戴女士几乎绝望了。
戴家人在事发路段寻找当时的目击者,有目击者称似乎没有听到警报声。戴家人又连续3天“跟踪”了吴中人民医院所属的多辆120救护车,并拍摄了视频,发现该车型多次在接任务时不拉警报。
“当时该辆救护车上运载的是一名腿部受伤的市民,医生进行了包扎处理,是小碰撞引起的,我们判断不会危及伤者的生命,应该算不得是紧急任务;其次,在非机动车道上拐弯,未确保安全,以致发生了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最后,它没有拉警报。由此我们有理由认定,在这次事故中,该救护车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戴女士说。
目前,事故正在处理中,交警称不久会出责任认定报告。据《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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