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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典型案例,让性侵儿童者无处可逃

新京报 2019-07-25 00:50 大字

■社论

随着典型案例的发布,校园猥亵儿童案、网络猥亵儿童案、猥亵同性儿童等案件,将得到更有力的司法打击。

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四件强奸、猥亵儿童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并就有关问题接受专访。专访中,该负责人表示,性侵害儿童犯罪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历来坚持零容忍的立场,对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姑息。

“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姑息”,在目前性侵害儿童犯罪难以杜绝且相关案件数量有所上升的背景下,该负责人的发言让人提气,也让全社会感受到司法部门对打击性侵害儿童犯罪的信心。

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开表态的同时,最高法还发布了四个典型案例加以“配合”。审视这些审判案例,各具一定“作用”:韦明辉强奸幼女被判处死刑案,意味着对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性侵害儿童犯罪,可以“上不封顶”以极刑论处;小学教师张宝站猥亵多名女学生案,确立了将被告人与被害人存在教育、监护等特殊关系,作为“恶劣情节”的判例;蒋成飞以招募童星为名诱骗女童在网络空间裸聊猥亵案,确立了不实质接触也构成猥亵犯罪的司法标准;李堉林猥亵男童案,则将同性猥亵犯罪以典型指导案例的形式纳入了司法打击的范围。

之前,对于利用教师身份、网络空间实施猥亵儿童行为,以及对同性儿童进行猥亵,即便是勉强定罪,也很难作为加重情节。随着上述典型案例的发布,校园猥亵儿童案、网络猥亵儿童案、猥亵同性儿童等案件,将得到更有力的司法打击。

诚然,这些由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虽然不是司法解释,并不具备“准立法”的规范效力,但是由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公开发布后,即代表了国家司法态度,可以对各级司法机关产生指导和借鉴作用。各级司法机关根据上述典型案例“按图索骥”,有助于提高司法操作的精准度和科学性,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

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发布四个典型案例,对性侵儿童犯罪的遏制力度,也随之得到加大。法律的威严不仅在于处罚的严厉性,更在于责任追究的必然性。韦明辉强奸幼女被判处死刑,固然体现了司法对极恶之徒的严惩态度,而其他典型案例的发布,更封堵了为非作歹者逃逸于法网、获得法律宽宥的制度真空。

最高法关于“性侵儿童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的表态,传达了一种鲜明的态度——对性侵害儿童犯罪零容忍。“零容忍”,是全社会对性侵害儿童犯罪达成的最大公约数,也是底线要求。唯有如此,我们才能给儿童筑起一堵坚固的防火墙,葆有一个文明社会的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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