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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面前莫丢掉救人要紧的本能

大江晚报 2019-07-19 13:49 大字

7月16日凌晨,在北京南四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越野车追尾了一辆工程车,越野车前部受损严重,车内人员伤情不明。没有大碍的工程车驾驶员下车电话报警数分钟,危急关头没有做出任何施救,直至越野车发生起火最终人车俱焚。

一天后,同样是在北京,北京林业大学附近道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个女孩胳膊被压在轿车车轮下面。驾车驶经此处的355路公交车司机蔺世军迅速停车,组织车上男乘客下车救人,众人合力抬起小轿车,将车轮下的女孩救出。

同样是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有伤者被耽误,有伤者被救出。这样的新闻不禁让人深思:发生交通事故后,我们应该怎么办?绝大多数事故不是平白无故地发生,因而认定事故责任变得非常重要。随着全社会法治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在面对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时变得更加冷静和理智。不幸出了事故后,保护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前来定责,是正确合理的选择。但是,这有一个前提。

先来了解一下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对,这个前提就是——事故有没有造成人身伤亡。保护事故现场是法律规定,立即抢救伤员同样也是法律规定。生命高于一切。在他人危及生命的紧要关头,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救人,是每个在场者应尽的公民义务,更是具有恻隐之心的人性使然。为此,我们甚至可以暂时违规,尽一切可能抢救伤者的生命。

公交司机招呼乘客下车救人,让我们心头一暖。出了事故报警喋喋不休耽误救人,让我们义愤填膺。理智不等于冷漠,责不在己也不应见死不救。我们每个人,不能因为有了所谓法治意识,就丢掉救人要紧的本能。

主持人:邬杨

微信公众号:dajiangs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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