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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十五年分手 索赔彩礼被驳

安徽法制报 2019-07-18 10:32 大字

五河讯(陈梦华)张龙与女友李云均出生于上世纪六十年代,两人于2003年元旦经人介绍相识,后便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婚后两人未生育子女,但在一起生活长达15年之久,至今未领取结婚证。

2018年年底,两人在一次激烈争吵后,李云离开张龙,回到了娘家。张龙多次去接,李云态度坚持,强烈反抗,坚决不再与张龙共同生活。今年年初,张龙起诉至法院,要求与李云解除同居关系,并要求李云及其娘家返还彩礼6600元。

但庭审中李云称自己从未拿过张龙6600元,且在与张龙举行婚礼时,自己的父亲已经去世,母亲是残障人士,神志不清,一直在养老院生活,所以娘家也不可能有人收到张龙任何的彩礼钱。

经审理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请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如果查明属实,且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本案中,当事人双方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15年之久。张龙称李云在15年前向其索要6600元彩礼,却没有任何证据予以证明,且李云未予认可,故依法判决驳回张龙的诉请,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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