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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公租房拟配租房源公示 共64套,户型面积约50㎡

齐鲁晚报 2019-07-17 04:47 大字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隋忠伟

7月15日,日照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64套2019年第二批政府公租房拟配租房源,面向社会公示。公租房每个季度配租一次,市民可随时到保障区域内各街道办事处申请,符合条件并公示后就可选房配租。

本次配租房源64套,户型面积50平方米左右,其中,中盛幸福苑公租房11套,祥博社区公租房5套,新营华府公寓楼B区公租房21套,聊城路政府公租房8套,兴海社区公租房2套,鼎丰工贸公租房16套和怡海社区公租房1套。

日照市城区城市住房保障范围为日照街道、石臼街道、秦楼街道、香河街道、北京路街道、奎山街道、卧龙山街道、两城街道。保障对象是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家庭标准线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为准,目前中等偏下收入标准线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3280元以下,低收入家庭标准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3300元以下,低保、特困家庭以民政部门、总工会认定为准。

城市居民住房保障申请条件应同时具备:申请人具有住房保障适用区域内常住户口;夫妻双方平均年龄28周岁以上,单亲家庭及单身申请人年龄在28周岁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中等偏下收入标准线以下;无房或者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家庭,既可以自主在市场上租赁住房,也可以申请承租政府公租房。

新就业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承租政府公租房:具有本办法适用区域内常住户口;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不满28周岁;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日照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本办法适用区域内无房或者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被本办法适用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者与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住房公积金。

外来务工人员具有本办法适用区域内居住证、本办法适用区域内无房或者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日照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本办法适用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条件的,也可申请政府公租房。

政府公租房租金价格和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方面,目前,日照城区公租房租金核定价为每月9元/平方米,按照3人家庭住房保障面积50平方米,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今年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1800元/人/年。城市居民中等偏下、低收入、低保特困家庭分别按补贴标准的50%、70%、90%三个档次补贴,分别为900元/人/年,1260元/人.年,1620元/人/年,补贴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承租政府公租房的中等偏下家庭、低收入家庭、低保特困家庭分别按照实际承租房租金的50%、70%、90%核减租金,不再发放补贴;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按承租公租房租金的30%核减,未承租政府公租房的不予补贴。承租园区、企业公租房的,不再享受租赁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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