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书并非以丑为美
□盛大林
当代“丑书”代表人物之一的沃兴华先生在《“丑书”是“俗书”的天敌》一文中,将苏东坡、黄庭坚、米芾的书法归入“丑书”之列。他在文中说:“在苏轼、黄庭坚和米芾的带领下,掀起了一场以‘丑’为美的创新运动。”“宋代创新书风以‘丑书’反‘俗书’,煞住了‘二王’书风的继续滑坡,将书法艺术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苏、黄、米、蔡被称为“宋四家”,是宋代最杰出的四位书法家。他们中前三位的书法都是“丑书”?相信很多人都会大跌眼镜。
“晋人尚韵,唐人尚法,宋人尚意……”从宋代开始,中国古代的书法美学发生了明显变化。随着情感、个性力量的日益强大,突破了侧重理性规范的“中和”美原则。书家们力求充分抒发富于个性的情感,只要能抒情遣兴,可以不拘美丑。传统的形式美规范被打破,宋人的书法不再含蓄蕴藉、体严法备。在“尚意”的潮流中,苏东坡、黄庭坚、米芾等三人,理论上相互唱和、实践中各出机杼。他们的书法欹侧怒张,不合前人的法度。与“二王”的“志气平和,不激不厉”和唐人的“修短合度,备极楷则”相比,苏、黄、米的书法在“形”上确实不太美,甚至有些“丑”。
苏、黄等人的离经叛道之举,当时也招来了很多的质疑和批评。黄庭坚说苏东坡的书法是“石压蛤蟆”,苏说黄的书法是“死蛇挂树”,两位好“基友”的相互“嘲笑”,其实就是时人对他们的评价。甚至几百年后,二人的书法仍然没有得到普遍的认可。明代著名书论家项穆在《书法雅言》中就说:“鲁直虽知执笔,而伸脚挂手,体格扫地矣……苏似肥艳美婢,抬作夫人,举止邪陋而大足,当令掩口。米若风流公子,染患痈疣,驰马试剑而叫笑,旁若无人。”嬉笑怒骂,满是不屑!面对质疑,苏、黄自是不服。东坡诗曰:“我书意造本无法,点画信手烦推求。”他还说:“吾虽不善书,晓书莫如我。苟能通其意,尝谓不学可。貌妍容有颦,璧美何妨椭。”“吾闻古书法,守骏莫如跛。”他认为“短长肥瘦各有态”,不能用僵硬、固定的标准来衡量。黄庭坚一再为苏书辩护:“士大夫多讥东坡用笔不合古法,彼盖不知古法从何出尔!”“今俗子喜讥评东坡,盖用翰林侍书之尺度,是岂知法之意哉?”“或云东坡作戈多成病笔,又腕着而笔卧,故左秀而右枯,此又见其管中窥貌,不识大体,殊不知西子捧心而颦,虽其病处,乃自成妍。”他甚至对批评者反唇相讥:“近世少年作字如新妇梳妆,百种点缀,终无烈妇态也。”苏轼对黄书也不吝溢美:“鲁直以平等观作欹侧字,以真实相出游戏法,以磊落人书细碎事,可谓’三反’。”米芾则称自己的书法:“随意落笔,皆得自然,备其古雅。”其诗曰:“何必识难字,辛苦笑扬雄。自古写字人,用字或不通。要之皆一戏,不当问拙工。意足我自足,放笔一戏空。”书法以秀润名世的清代著名书法家董其昌都说:“字须奇宕潇洒,时出新致,以奇为正,不主故常……唯米痴能会其趣耳!”董认为米字是“以奇为正”的。因为强调意趣,所以不计工拙。
苏、黄、米的字虽然不“工”,但基本的法度尚存。宋书中的“丑”,并非以“丑”为美,而是美中之“丑”,是个性张扬、意趣追求中的伴生品。他们不是追求“丑”,只是能容忍“丑”。他们的“丑”是有“度”的,其字法、笔法、章法并没有突破传统的底线。苏、黄只是认为,只要意趣酣足,字丑一点儿无伤大雅。这与现在“丑书”的刻意造丑不能相提并论。苏、黄、米的字是“文”的,“学问文章之气,郁郁芊芊,发于笔墨之间。”而当代的“丑书”是“野”的,粗头乱服,污浊满纸,“正如瞽目丐人,烂手折足,绳穿老幼,恶状丑态,齐唱俚词,游行村市也。”这一点,只需把苏、黄、米的书法与时下的“丑书”放在一起,就会发现此“丑”非彼“丑”。事实上,时人批评“丑书”,也从来没有把苏、黄、米等人的书法包括在内。
那么,“丑书”论者为什么要拉上苏、黄、米等人呢?无非是拿他们做“挡箭牌”!别人一批评“丑书”,似乎就是在否定苏、黄、米。因此,若不厘清“丑书”这个概念,争论就如同“鸡同鸭讲”。言恭达先生在《对当下中国书法的三个反思》一文中对“丑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说:“我们所指的‘丑书’是脱离书法艺术创作本体规律与汉字结构规范,无视笔法等书艺‘基本法’,任笔为体,聚墨成形,粗鄙恶俗,狂怪‘出新’的不良现象。”我觉得,这个界定是符合大众认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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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洵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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