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遭全楼驱逐这个教训需谨记
□黄齐超
7月8日晚上,郑州某小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灭火器事件。经排查,该小区租户家的一名13岁男孩从16层先后抛下2个灭火器,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7月10日,男孩及其家属写下道歉信和保证书,贴在事发楼栋3个单元门口,向业主道歉,但大多数业主仍要求他们全家搬离小区。7月11日,男孩一家已经同意搬离。
高空抛物的危害无需赘述。在高空之下,一颗鸡蛋都是杀伤性武器,更何况是灭火器。新闻中的熊孩子,居然连续两次从16层扔下灭火器,如果砸在人身上,结果不堪设想。
事实上,在高空抛物的悲剧中,肇事者是孩子的案例占据了高比率。在这个男孩的“道歉信”中,他写道:“我本来是想扔下看看会怎样”——这恐怕也是很多熊孩子高空抛物的动机所在。然而不管是出于好奇还是故意搞恶作剧,都已然超越了“自娱自乐”的范畴,而侵害到了不特定人的人身安全,引起公愤是注定的。
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小区业主要求驱逐“始作俑者”;甚至在看到家长和孩子的道歉信后,仍然选择“不原谅”——这并非不近人情,而是对自身权利的一种捍卫。
尤其是这个男孩并非是完全年幼无知,他已经13岁、上了初一,应该懂得最基本的生活常识。而如果他确实不知,也从侧面反映了家庭引导和家庭管教的缺失。一定程度上,如何教育孩子是一个家庭的自由;但一旦孩子侵害了公共利益、对他人造成侵权,监护人就必须承担起相应责任。
高空抛物被全楼驱逐,然后无奈搬离,这恐怕是现代版的“择邻而居”,只不过,这次是“被择邻”。业主们的要求虽然看似无情,却也不难理解——毕竟,没有人能承受自己或家人、孩子被“高空炸弹”击中的惨痛后果。
而对于男孩一家来说,这也是一堂教训深刻的“公德与法制课”,警示他们,不顾及他人的安危,那自己在这个社区将无立足之地。这个社会包容个人自由,但“你挥舞拳头的自由到我的鼻子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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