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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酿事故 拘役三月后悔迟

皖东晨刊 2019-07-12 08:12 大字

晨刊讯 近日,天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胡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该市卫计委20名工作人员参加旁听。

胡某系一名医生,2018年10月5日晚,与朋友聚会,酒后驾驶小轿车回家,造成车辆追尾。事发后,经抽血检测、鉴定,胡某血液乙醇含量为208.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负事故全部责任。该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庭审中,进行了举证、质证,胡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鉴于胡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主动到案接受调查,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故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醉酒驾车害人害己,不能存有侥幸心理,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真正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佘春玲  记者胡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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