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推搡交警”:读懂民意中的法治诉求
近日,外籍男子福州街头怒吼推搡交警暴力抗法,福州公安发布通报称:男子是当地某大学国际留学生,经批评教育,已书面悔过。此举随后引发热议。
视频截图
现场视频显示,该外籍男子数次推搡交警,态度很凶,这样的行为,很可能已经涉嫌构成暴力抗法、妨害公务了。对肇事者的处理,如果只是批评教育,让其书面悔过,这样的结果,不仅与民众的惯常认知不符,从法理上也的确值得商榷。
当然,若论事件本身,这只是一起因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引起的冲突事件。若剔除当事人的身份标签,一般而言,这样的事件很难成为新闻,更不用说上“热搜”。
此事引起公众的强烈关注,究其原因,是涉及到了我国执法机关与外籍人员的“碰撞”,由此触碰到了普通民众对“法律面前是否能做到人人平等”的焦虑和敏感点,从而形成了一种关切公平正义的民意。
这种民意,有时体现为现实生活中朴素的正义感。根据报道,在当天事发现场,该外籍男子的粗暴行为就引起了周围民众的愤怒,大家纷纷声援民警,一直等到10分钟后增援警察赶到将其制服。这种声援行为,也是一种有力的民意。
更浓的民意体现在网络舆论上。大家纷纷在朋友圈转发、评论该新闻,吐槽事件的处理结果。民众这样做,不是出于看“八卦新闻”的娱乐心态,而是缘于对自身生存状态和法治环境的关切。
民众关切的是,执法者对“留学生推搡交警”事件的处理中,外国人是否会享受“超国民待遇”。
民众担忧的是,执法者是否会对肇事的外国人“高抬贵手”,而不一视同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对抗拒执法的行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罚款、拘留等相应惩处办法。只要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都应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在校学生没有豁免权。
这名外籍男子推搡交警的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此人就应接受我国法律的约束。该男子是普通留学生,并没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因此,其若有违法行为,就应一视同仁地接受我国法律的制裁。
今天,现代法治治理确立的基本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要格外防范和杜绝任何倾向的“选择性执法”。
法治精神不是凌空虚蹈、不可捉摸的东西。相反,它应该在生活中的一处处细节、一个个案件里见微知著,可查可考。民众对推搡交警这一“小事”的较真和关注,也是构筑法治精神的一种力量。执法机关应对此事的处理做出更详细的说明,以回应民意的关切,廓清民众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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