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后打老师”,以暴制暴绝非正义
□朱忠保
备受关注的“当街殴打20年前班主任”一案,7月10日上午在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宣判。栾川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常仁尧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借故生非,在交通要道拦截、辱骂、随意殴打老师张某某,并同步录制视频进行传播,引发现场多人围观和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严重影响张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破坏社会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常仁尧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常仁尧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常仁尧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六个月。
2018年,一起当街殴打20年前班主任事件,将河南男子常仁尧卷入了舆论漩涡。视频中,男子自称曾与此事件中的另一名当事人——20年前的班主任兼英语老师张某某有过节。画面中,常仁尧挥手打向张某某,张某某除了数次道歉和抚摸其臂膀示好外并未还手。随后,常仁尧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有的网友认为,20年后该男子仍无法放下仇恨,做出以暴制暴的违法行为,可见其人心并不善,也有网友表示理解甚至是支持,认为学生的心理阴影伤害更大,而且是难以抹去的。
老师打骂学生,甚至带有羞辱性质的行为,确实是错误的。但笔者认为,并不能因为有过被打骂的经历而引起对该男子当街打人行为的同情,更不能支持或为其开脱,那只是以暴制暴的借口,并非正义,为法治社会所不能容允。如果说,当时13岁的常仁尧,还不懂得如何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20年后再当众殴打老师,那就是以暴制暴,属于违法行为了。北京也迪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甡屾认为,常仁尧打人的地点属于公共场所,且将打人视频恶意散发到网络上,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是“典型的寻衅滋事”,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暴制暴,助长不良风气,是万万不可的。
师生关系是当下社会的热点话题,师生关系紧张、教育惩戒权等问题值得关注和重视,老师打学生确实不属于个别现象,甚至部分学生确实与常仁尧相似,因惩罚留下阴影。对于常仁尧的行为,有人喝彩“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打得好”“打一顿都是轻的”……跟帖留言中,幼弱时被辱骂被体罚的阴影和成年后的暴戾之气,形成鲜明对比,更是让人感慨万分——为什么当年被践踏、被歧视、被羞辱的弱势群体,后来没有变成正义、规则的守护者,反而变成了他们当年最讨厌的那种恃强凌弱、动辄用私刑、破坏规则的人?
常仁尧最初是一个受害者,最终变成了施暴者,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对老师的殴打,可能不是痛苦的终结,而是新的痛苦的开始——判刑一年半,在监狱中度过。复仇和暴力不应该被推崇,恃强耍狠的暴力,跟正义无关,只关乎发泄。以暴制暴不是正义,更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
即使有所谓的“正当理由”,法治社会也不能容忍任何形式的“私刑”。常仁尧为自己一时冲动的行为付出代价,所有老师也应该从事件中吸取教训,教育学生甚至是惩戒学生,都不能逾越法律的边界,不然给学生带来的可能是一辈子的心灵创伤。
新闻推荐
澎湃新闻7月11日从失联女童章子欣父亲章军处了解到,监控显示,章子欣最后的现身处是象山县松兰山海边的一间凉亭,即其市民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