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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从业黑名单制度势在必行

黄海晨报 2019-07-11 09:44 大字

近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起草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两文件拟规定,依法建立托育机构及人员从业黑名单制度,禁止有虐待、伤害婴幼儿记录的机构和个人从事托育服务。 (据《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一些地方发生托育机构看护人员虐童事件,受害者大多为1岁半至3岁左右的婴幼儿,引起社会极大震惊与愤慨。尽管相关看护人员都受到了法律制裁,但这类事件带来的沉痛教训,全社会都必须深刻记取。现在,国家卫健委拟禁止有虐童记录的人从事托育服务,这一规定来得及时——— 这种尽力保护婴幼儿的举措,既把有前科的人员拒于门外,也是对从业人员的必要警醒与震慑。

国家卫健委组织制定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因应了托育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契合了民众对较高安全系数、较高质量标准的托育服务的需求。上述两个文件中,禁业黑名单制度与保安员值班制度、24小时监控制度、日常服务行为黑名单制度联合起效,有助总体上提升托育机构的安全系数,为婴幼儿健康权益提供更好的保障。

在此基础上,托育机构和个人禁业黑名单可做进一步扩展,以划出更大的保护范围。比如,有家庭暴力记录或倾向的人,有猥亵、性侵犯、性骚扰记录或倾向的人,以及性格有严重缺陷、难以控制自己情绪和行为的人,也都是威胁或伤害婴幼儿健康权益的高危人群,这些人也应该列入限制或禁止从事托育服务的黑名单。

此外,应建立和完善托育机构准入或服务人员求职时的强制报告、查询审查、综合评估等制度,通过科学的机制和严格的程序精准识别、精准卡限、精准管理,实现从业黑名单覆盖的精准化,力争不放过任何一个风险源,也不对托育机构或从业人员造成“误伤”。

在严把托育机构和从业人员入口关的同时,还有必要建立事中禁业黑名单制度。对托育机构日常运营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虐待、体罚、侮辱婴幼儿等问题,应采取相应的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资格或在一段时间内限制从业甚至终身禁业(针对个人)等追责措施,形成动态、完整的托育机构和人员禁业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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