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电动自行车不再任性 扶青
电动自行车是目前使用非常广泛的道路交通工具之一。然而,电动自行车也是众所周知的“马路杀手”,世界卫生组织数据表明,5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电动自行车导致的。
成为“马路杀手”的电动自行车,很大一部分是“超标车”。根据我国现行标准,电动自行车最高速度不得超过25km/h,整车重量不超过55kg,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产品正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允许“超标车”进入道路,毫无疑问会埋下巨大风险。有鉴于此,去年工信部、公安部等四部门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标准。
防范“超标车”流入市场,纵观各地立法经验,产品目录是行之有效的办法。一方面,可以有效阻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进入流通领域和驶入路面;另一方面,产品目录也可以避免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具体执法时频繁对车辆是否超标进行鉴定,减少执法成本。
此外,电动自行车易成“马路杀手”的背后,也有强烈的主观性因素,比如骑行者罔顾交通规则,也有可能会造成一些安全隐患。对此,应该在立法过程中突出实名制管理。同时,也要赋予交警部门更大的执法权,根据各地情况,适当设置处罚种类和幅度,从而实现有效治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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