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撞小学生案肇事者被判死刑
据新华社电9日下午,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辽宁省建昌县致6死20伤的撞小学生事件肇事者韩继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认定韩继华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韩继华因人际交往、经济压力、夫妻矛盾等生活琐事产生狭隘心理,并因此预谋驾车撞人。
2018年11月22日11时30分许,韩继华驾驶其父亲所有的牌照为辽CSF060号黑色奥迪牌A6型轿车,在建昌县城区的街道上行驶,伺机作案。
12时18分,在路经红旗街道建昌县第二小学附近路段时,该校教师王秀玲、马兰带领60余名学生由东向西横过道路并沿路西结队行走,被告人韩继华遂将该队师生作为驾车撞击的主要目标,并随即驾车由南向北逆向加速行驶冲撞该人群,在将多人撞倒、碾压后驶离现场。
案发当日12时52分,公安人员在306国道建昌县八家子乡青石岭路段逼停韩继华驾驶的奥迪车,将其抓获。
新闻推荐
最近几天,在福州市二医院康复医学科病区的一间病房内,不时能看到这样的情景:三四个人或坐或站围在一张病床边,与卧床的病人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