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履行“创文创卫” 平安财保江苏一分公司被涟水“差评”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江苏涟水分公司,因不履行“两城同创”共创共建单位责任,被涟水县官方严批“政治站位不高”、“大局意识薄弱”。
据涟水县委宣传部官方微信公号“视听涟水”消息,7月1日,涟水“两城同创”指挥部办公室督查组发出通报称,自该县4月25日开展“两城同创”以来,各部门、各单位积极行动,“全县面上唯有平安财产保险涟水分公司政治站位不高、大局意识薄弱”。
上述消息称,涟水县创建办多次督促,但平安财险公司仍然拒不履行“两城同创”共创共建单位责任。
通报称,该公司对创建任务置若罔闻,至今一次都没有到共建社区开展工作。
通报称,拟将平安财产保险涟水分公司列为“涟水县社会责任不尽责单位”,“建议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与平安财产保险涟水分公司谨慎开展业务”。
据涟水县政府官网,4月25日,涟水县举行“两城同创”动员大会,围绕奋力推进“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复审、获取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
涟水县委书记王向红在会上表示,“两城同创”工作只有“参与者”,没有“旁观者”,必须加强统筹,依靠方方面面的协调配合,共克难关。
据公开报道,根据安排,涟水县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有共建社区,并按照“两城同创”的要求,对社区的卫生等方面进行督促、整改或现场劳动。
7月8日,澎湃新闻致电平安财产保险涟水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谈一谈对通报的看法,对方一再表示“不好说,不方便说”。
不过,另有网友表示,因不履行“创文创卫”工作,就被地方政府建议全县企事业单位与其“谨慎开展业务”,是否有行政干预市场的嫌疑?
澎湃新闻记者就此话题,分别联系了江苏涟水县委、县政府的多位领导,均未获得正面答复。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向澎湃新闻表示,市场经济体制,原则上要求行政机关应尽量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强制性干预,尊重其自主性与独立性。
如果要进行强制性行政干预,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为依据,严格遵守“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的行政法原则,不能以权代法,强制要求市场主体履行法外义务。
张新年认为,发布通知的主体为涟水县“两城同创”指挥部办公室督查组。根据法律规定,该督查组或属议事协调机构,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行政主体或行政部门。因此,其是否有权限将企业纳入所谓不尽责名单,并对其作出变相的行政干预,在合法性上是存在疑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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