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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有畏”才能“脚下文明”

合肥日报 2019-07-09 05:30 大字

赔偿比例7∶3,行人负主要责任。近日,杭州交警对一起因行人随意穿越马路造成的交通事故做出以上责任裁定。一起极其普通的交通意外,因为是首次判定行人负主要责任,引来不少议论。从“谁弱谁有理”到“谁错谁担责”,规则意识正在社会生活最细微处得到重视和确立。

杭州交警“吃螃蟹”,也是一次“教科书式执法”。首次判定行人负主要责任,并不是“有意为难行人”,并不是“偏向机动车主”,而是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判罚,释放“谁错谁担责”的强烈信号。我们相信,有了“第一个吃螃蟹”之后,肯定会有“第二个”“第N个”,以后这种“教科书式执法”或许会成为常态。“教科书式执法”其实也是在倒逼“教科书式守法”。

“谁弱谁有理”,应该成为“过去时”。好的意愿未必有好的结果,甚至有时会得到坏的结果。立法与执法的本意,是希望强化机动车司机“礼让”的理念,减少事故的发生。但一味的“豁免”,使少数人的交规意识变得淡薄,抢道、逆行、翻越护栏、横穿马路等现象屡屡出现。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谁弱谁有理”,让其成为“过去时”。

“心中有畏”才能“脚下文明”。交通文明的形成与巩固离不开“法与罚”,重在帮助人们树立敬畏法律法规之心。诚如有关人士所言,希望“首次判定行人负主要责任”这个案例能给行人敲响警钟,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摒弃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跨越隔离护栏等恶习。

心中有规则,交通安全与文明才有保障。每个人都是交通安全与文明的践行者,同时也是交通安全与文明的受益者。唯有大家都践行,才会都受益,对这种因果关系必须清楚认识。鉴于此,我们要把规矩挺在前面,将规则留在心间。讲规矩、守规则,需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让规则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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