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规范城管执法行为
本报讯(记者邢生祥)近日,青海省西宁市率先在西部城市出台《西宁市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建立城管综合执法的行为规范和标准体系,全面推进城管依法行政,提升城管执法水平,强化城管执法队伍建设。
近年来,西宁市通过推行综合执法,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做强做实街道综合执法指挥中心,努力构建市、区、街三级科学协调、顺畅有序、互动互补、运转高效的“三位一体”执法机制。同时,全市统一城管制服和标志标识以及执法执勤用车标识,为城管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不断规范和提升城管执法工作。
此次出台的规范化建设《标准》,主要包括党建工作、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执法规范、执法保障、执法服务等6个一级指标,涵盖执法主体、人员管理、执法纪律、装备保障、数字城管等18个二级指标,对应设置了65个三级指标和132条细化标准,将城管执法工作全面置于指标体系和标准框架之下,力求城管综合执法“行有标准、做有章法”。
根据《标准》,西宁市制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建立健全执法公开制度,公示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监督方式等信息,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记录行政执法行为。
此外,执法人员应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做到持证上岗,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和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不得选择性执法,不得威胁、辱骂、殴打行政相对人,工作期间不得饮酒或酒后执勤、值班,不得为行政相对人通风报信、隐瞒证据、开脱责任,不得打击报复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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