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不合规“第四方支付”非法侵害
近日,公安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国公安机关“净网2019”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其中包括福建公安机关重拳出击,成功摧毁一个为网络赌博团伙提供支付通道的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第四方支付又称聚合支付,聚合各种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银行、合作电信运营商以及其他服务商接口。(7月5日《法制日报》)
移动互联时代,以支付宝、微信支付等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已经深入百姓生活。而非法“第四方支付”也极容易蛊惑人心。据警方介绍,所谓“第四方支付”平台是指未获得国家支付结算许可,违反国家支付结算制度,依托支付宝、财付通等正规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大量注册商户或个人账户,非法搭建的支付通道。
由此可见,这些不合规的“第四方支付”平台,不仅会给用户权益带来直接侵害,而且也是市场中的“毒瘤”。尤须警惕的是,这些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往往以“合法”面目示人,通过层层伪装来逃避打击监管。比如,深圳警方摧毁一个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中,就是以“游戏公司”为掩护,借“商贸工作”伪装,并为躲避监管准备了内容虚构的假合同。
面对市场中存在的非法“第四方支付”,于个人而言,应增强防范。一方面从事互联网金融活动时,要认准合规合法的网络支付平台,对于一些平台的宣传更应加强审核,谨防被虚假宣传所伤;另一方面改掉“见码就扫”的习惯,不要随意扫来源不明的支付二维码,避免将个人资金转入此类非法支付平台;再者,对于发现的非法网络金融线索,应及时报警处理,不给其行骗机会。
同时,应加强对此类案件的打击力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以及“非法买卖外汇”两项非法经营罪标准作出了最新规定,为公安机关打击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参考。对此,相关部门应加大执法,给予违规者严厉打击。另外,应加大金融知识的普及力度。一些人之所以被此类平台所伤,甚至轻易被其它金融陷阱所伤,正在于其自身金融知识的欠缺。因此,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应加大相关知识普及,从而提升公众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同时对从业者也应做好警示,切莫为了眼前的利益成为非法“第四方支付”的推手,否则也难逃相应法律惩治。
正如警方警示“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如同‘账房先生’为黑灰产业打理着资金,好似犯罪分子的‘金融结算中心’”。所以,对其绝对不能纵容,更不能掉以轻心。从现有的案件来看,国家相关部门对此已经引起高度重视,一批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得到打击。也期待持续完善举措,加大打击力度,从而使不法金融行为得到精准打击,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特约评论员
杨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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