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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黄灯致事故担责赔偿

安徽法制报 2019-07-05 10:18 大字

编辑同志:三个月前,我驾车通过路口时,路口的交通指示灯进入三秒的黄灯计时,鉴于还未到红灯我加速通过时,将经过斑马线的行人潘某撞伤。事后交警部门认定我承担事故全责。近日法院也判决我赔偿潘某全部损失。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读者:朱琳燕

朱琳燕读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黄灯的警示意义在于提醒准许通行的绿灯已经结束,禁止通行的红灯即将到来,只有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才可以继续通行,尚未越过的则在禁止通行之列。你在黄灯亮起之后,尚未通过停止线,将他人撞伤属违章行为,依法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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