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黄灯致事故担责赔偿
编辑同志:三个月前,我驾车通过路口时,路口的交通指示灯进入三秒的黄灯计时,鉴于还未到红灯我加速通过时,将经过斑马线的行人潘某撞伤。事后交警部门认定我承担事故全责。近日法院也判决我赔偿潘某全部损失。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读者:朱琳燕
朱琳燕读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黄灯的警示意义在于提醒准许通行的绿灯已经结束,禁止通行的红灯即将到来,只有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才可以继续通行,尚未越过的则在禁止通行之列。你在黄灯亮起之后,尚未通过停止线,将他人撞伤属违章行为,依法应承担责任。
新闻推荐
新华社北京7月4日电(记者屈婷)记者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7月3日晚间国家医疗应急专家组已赶赴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指导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