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百态社会> 正文

查清侵害女童案绝不能囿于此案

济南时报 2019-07-04 14:12 大字

□本报评论员 熊苗

7月3日,多家媒体报道,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某涉嫌猥亵女童,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日晚,上海警方正式发布通报,证实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本报今日A04版报道)。

根据通报,被猥亵女童母亲6月30日报警,7月1日王某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据媒体此前报道,女童已验伤情,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受侵害的两名女童是由她们母亲的“朋友”周某某以游玩名义由江苏带到上海的,最后却被送到了恶魔手中。周某某从中获现金1万元。

周某某和王某某这种病态的“输送”链条不禁让人猜测,王某某若是习惯性对孩子下手,这种犯罪行为或许不是首次,此前或有更多孩子或者成年女性以这种方式被侵害。再则,周某某是否仅属于某个“输送”链条中的末端的一环,她身后是否有更大的侵害儿童的网络?若真如此,必须揭开“冰山”,一网打尽。

所以案件侦查也须往前溯及,绝不能仅囿于此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一条猥亵儿童的重处规定:“猥亵儿童的,重处20%。”

尽管案件还在侦查中,最终应以法院审理裁判为准,但若案情属实,猥亵幼女必定会从重处罚。另一个不得不提的问题是,此案到底是强奸还是猥亵,也需侦查确认,不能因孩子的年幼而让恶魔逃脱应有的惩罚。

根据公开信息,王某近年来曾先后获“江苏省优秀民营企业家”“江苏省劳动模范”及中华慈善突出贡献人物等诸多荣誉。而更让人愤怒的是,王振华还推动新城控股发展儿童产业,所涉的很多慈善公益板块也都涉及儿童。在其一口一个“王伯伯”的伪装下,若真是藏有特殊癖好的恶魔,更加让人不寒而栗。

正是因为其身份和过往荣誉,涉嫌犯罪的反差造成的社会影响力也更大。尽快查清案件真相,给公众和社会一个交代,也是应有之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涉案人资产几何、有多少荣誉加身,只要触犯法律底线,必定要受到法律严惩。任何人都没有法外特权。

新闻推荐

北京警方通报李彦宏被泼水事件:对嫌疑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

泼水李彦宏的肇事者被警方行政拘留。2019年7月3日11时许,平安朝阳发布消息称,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奥园派出所接到百度公司...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