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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家政业靠“自治”不够

济南日报 2019-07-03 11:31 大字

黎青 作□吴云青

不要与小区保安或邻居家保姆议论家庭琐事,并透露我们家的隐私;要用手和毛巾擦地板;给宝宝洗澡、擦屁股要用温开水从上到下冲洗;带宝宝时要换专门衣服……近来,一份“最严苛保姆家规”出现在上海相关家政群里。据7月1日《北京青年报》报道,这“20条”是雇主提出的,雇主开出1.2万元的月薪,要求保姆熟背并遵守“20条”。业内相关人士认为,“20条”中没有歧视保姆的内容,属于正常要求,但确实是目前家政行业非常严苛且极其少有的服务要求。

既然是正常要求,为何“极其少有”乃至被认为“非常严苛”呢?这只能说明,目前家政行业的通行规范和执行情况,跟“满足正常要求”之间还存在差距。以至于雇主得自己拟定一套规范,相对于“松散”而言,“正常”也像是“严苛”了。

服务标准缺乏、行业规范不足,现实中就经常要靠“自治”。除了自拟规范之外,“自治”还体现在请保姆靠碰运气、靠熟人介绍、靠“看面相”,而不是靠对服务机构的信赖;体现在雇主为留住合用的家政服务人员,通常要给予对方一些合同之外的“福利”……因为“显规则”有缝隙,所以潜规则丛生,给人添麻烦不说,且纠纷和矛盾多发,既阻碍了家政服务行业发展,也增加了社会运营成本,总之,明显滞后于社会发展对家政服务行业的需求。

在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中,“宜居”不仅仅意味着房子、社区环境等硬件设施的完善,也一定包括便捷可靠的家政服务等软性条件。便捷、可靠的家政服务本该是现代生活的标配,不应是“奢侈品”,要开高价才能换来;这个市场非常庞大,而且规模还在扩张,供需两侧的要求日益提高,不可能完全靠“自治”实现高效、有序的正常运作,亟须形成正式的行业规范和监管支持体系,确保用户和从业人员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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