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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未成年人溺亡成夏日之殇

咸阳日报 2019-07-03 07:18 大字

苑广阔

自六月份以来,湖北省内连发溺水事件:6月7日,英山县4人下河野泳发生溺水事件,一人自己爬起,一人获救,2人失踪;6月8日17时30分左右,在安陆市4名学生下水野泳,3人溺水死亡,1人获救。两起事件都涉及未成年人,野泳成夏日之殇。(6月10日《武汉晨报》)

这样的新闻,让人无比痛惜,然而我们又不得不承认,根据以往的经验,随着夏天到来,气温升高,尤其是随着中小学进入漫长的暑假,类似这样的溺亡悲剧,在全国范围内还会不断地发生。就在6月8日这一天,四川宜宾四名小学女生结伴去村庄附近的河流游泳,造成四人全部溺亡,无一生还。当四个女孩的遗体被打捞出水,其中三个女孩你抓着我、我抓着你,让现场参与搜救和围观的群众无不惋惜落泪。

因为每年夏天,尤其是暑假期间,未成年人溺亡事故的高发频发,不管是从教育部还是全国各地各级教育部门,抑或是学校和老师,都无比重视。教育部门会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强调假期安全,其中主要就是预防溺水事故,而学校也会三令五申,要求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做好对学生的暑期安全教育工作。除此以外,学校还会通过给家长下发“安全告知书”,要求家长和孩子共同观看安全教育视频等方式,来加强未成年人的暑期安全保障工作。

客观地说,教育部门和学校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来做好这项工作,但是为什么仍旧无法完全、彻底地避免未成年人溺亡悲剧的发生?其中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我们教育引导的对象是未成年人,而未成年人的一大特点,就是“过耳即忘”,放了暑假,很快就忘记了学校和老师的教育、劝导。二是家长忙于工作或事业,疏于对未成年人的管教和看护,这一点在众多农村留守儿童身上体现得更为明显。

所以说,在教育部门和学校鞭长莫及的情况下,学生的家长首先应该承担起假期管教、约束的责任,避免未成年人私自下河游泳。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更是如此,如果没有条件在假期把孩子接到自己务工的城市过暑假,那么,最好也要把孩子委托给亲戚或邻居给予暂时性照顾。

与此同时,为了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的暑期安全,社区、街道、村委会等也要积极承担责任,发挥自己的作用。比如社区、街道可以提供场地和经费,组织暑假兴趣班,帮助辖区内居民看护孩子;比如村委会可以和高校合作,利用暑期支教的大学生志愿者,利用村委会的场地举办暑期托管班,等等。这样一来,未成年人孩子有地方可去,有课程或活动可以消磨时间,他们也就没有时间和精力去下河游泳,或进行其他危险活动了。(E)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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