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卖儿子被撤销监护权
近日,福建福清市法院对一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进行宣判。因两次出卖自己的亲生儿子,被申请人李某某、陈某某被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
2017年初,李某某、陈某某生下次子童童(化名)。李某某、陈某某认为无法同时抚养两个孩子,便与童童的祖父一起,于2017年3月份经人介绍将童童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福清人郭某某。4天后,陈某某的哥哥得知此事,马上要求他们将童童寻回,否则立即报警。李某某只得带回童童,并退还郭某某4万元。2018年2月,他们再次来到郭某某家中,以5万元的价格卖掉童童并签订《领养协议书》。2018年4月24日,陈某某哥哥拨打电话报警,次日童童即被公安机关解救,由李某某、陈某某带回抚养,但随后又被他们送到郭某某家中。2018年8月份,郭某某将童童送还李某某、陈某某抚养。
2018年11月9日,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告人李某某被福清市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童童的祖父和介绍人均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被告人郭某某因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8年8月7日,福清市检察院向福清市民政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李某某、陈某某作为童童的监护人资格。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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