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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知法犯法的“依法治校”说“不”

广西工人报 2019-07-03 01:00 大字

□周芳元

6月28日,某高校通过工作微信群,向教职员工传达了该校院长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学校计划生育报备制度执行情况的通报》及对部分员工的处罚公告。通报里提到,对未报备怀孕女职工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取消两年内评优评先和评定职称”。 (据光明网)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该校作为事业单位,知法犯法,理应追究侵权之责。

学校应该根据相关法律精神,撤销对相关人员的处罚,对相关人员进行赔礼道歉,以求得相关人员的谅解;校长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并对事情进行深刻反思和检讨。除此以外,为防止类似事件发生,还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真正走上依法治校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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