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丰:将对“车让行人”电子警察执法程序不合法问题整改
7月1日,县委书记郑东来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会议要求,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树牢依法行政的意识,做好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责成县公安局党委对“车让行人”电子警察执法程序不合法问题进行整改,责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向社会公开致歉。
自6月4日起,县交管部门对楚蜀大道部分路段开展“车让行人”电子警察执法,这一举措旨在规范驾乘行为、养成市民文明出行素养、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但未经公示告知程序即开始执行,存在决策程序不合法问题。
经县委常委会研究提出了六条处理意见
一、责成县公安局党委对县交管部门未经公示公告程序作出的“车让行人”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面整改。
二、暂缓执行“车让行人”电子警察执法,撤销6月4日以来相关路段“车让行人”电子警察执法形成的扣分及罚款的处罚,待相关问题整改完成后,坚定不移依法启动“车让行人”电子警察执法工作。
三、对通过微信和自媒体平台非法传播“咸丰县车主还没有意识,要赶紧搞,这个来钱快”谣言的传谣人进行依法处理。同时要向社会宣传清楚,咸丰城市管理“智慧交通”是政府采用PPP模式建设的信息化工程,不属任何企业所有,对收缴的城市交通罚款全额收归财政,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
四、县住建、城管、公安和县文明办等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建设管理和城市文明创建工作的系统研究,有效治理不文明乱象。
五、城市是我家,文明靠大家。请广大市民共同支持咸丰县“国家级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创建工作。对交通违法等行为进行处罚是为了让违法者承担与违法程度相一致的违法成本,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最终达到“零违法”“零罚款”的目的。关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相关部门于近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广大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六、全县各级行政部门要增强法治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在全社会及其公民中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和公民道德教育,共建文明、法治的新咸丰。
(原题为:《县委常委会责成县公安局党委对“车让行人”电子警察执法程序不合法问题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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