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 项目负责人被约谈
(记者 张春华)7月1日,记者从市水务局获悉,6月中下旬,市水土保持办公室、市水利综合监察支队对九县(市、区)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大排查,约谈项目负责人30余人次,并现场开出“罚单”13份。
为持续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结合《全市水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乱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相关要求,6月17日至25日,市水土保持办公室、市水利综合监察支队对九县(市、区)近年来生产建设项目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行为,进行了专项大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随意倾倒废弃渣土等。
据了解,本次大排查共实地检查生产建设项目21个,涉及公路、桥梁、房地产、工业园区、水库、公园、燃气管道工程等多个领域,约谈生产建设项目相关负责人30余人次,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12份,现场发放水土保持补偿费限期缴纳通知书13份,制作询问笔录8份。
排查行动有力震慑了违法行为,让各生产建设单位更加自觉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被检查单位纷纷承诺,一定严格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完善水土保持相关手续,尽快交齐水土保持补偿费,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会同各县(市、区)水务部门,结合涉水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生产建设项目未履行水土保持相关手续等乱象的排查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已排查出的乱点乱象及时整改到位。对不能及时有效整改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水土流失防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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