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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审批怀孕”更需顶层制度设计 □黄齐超

来宾日报 2019-07-01 09:43 大字

针对“大学女职工未报备怀孕被罚”一事,河北传媒学院6月29日晚通过官方微博表示,校方相关部门在执行有关规定的过程中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决定撤销相关文件,将对有关规章制度及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当日,网传河北传媒学院要求女职工在怀孕前报备,3人因违反规定被批评并扣发半年绩效工资。(6月30日中国新闻网)

学校干预女教职工的生育权,这既不尊重女性,歧视女性劳动者,也涉嫌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关于学校审批女教师怀孕,已不是首次。有些学校虽然明面上没有硬性规定,但也在暗地里刁难备孕的女职工,侵犯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劳动法》等法规都强调保护女性的生育权。只要是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公民都可以依法行使生育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限制。然而,对用人单位而言,女职工怀孕意味着单位要支付一部分成本,他们当然不乐意接受。所以,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保护女劳动者权益,但依然有不少用人单位刁难女职工。

出于舆论压力,河北传媒学院纠正了违法行为,撤销了女教职工“怀孕待批”的相关文件,并表示全面检查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但是,此举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用人单位必须遵守法规,保障女性的生育权益。然而,女性休产假所带来的成本,除生育津贴是社保承担外,其他成本均由用人单位买单。更何况,用人单位还要想方设法寻找合适的顶岗者,因此,用人单位不待见怀孕、生育的女职工,是首要原因。

笔者认为,即便河北传媒学院撤销了“审批怀孕”的文件,也未必能从骨子里矫正歧视备孕女职工的观念。要知道,现实中变相歧视怀孕、生育女职工的事例比比皆是,屡禁不绝。

事实上,我们不但要依法保障女性的生育权,还应鼓励民众生育。目前,较低的生育率和生育愿意已触及到人口安全。就此而言,我们不仅要依法保障女性劳动者的权益,还应从顶层制度设计着手,比如国家承担起女性劳动者怀孕、生育的成本,给用人单位松绑。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解决问题,让女性劳动者的生育权益一路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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