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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禁令”需织就全国大网

山东商报 2019-06-27 09:44 大字

贵州警方昨天通报称,贵阳中加新世界国际学校教师刘某林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刘某林此前曾任贵州省余庆县龙溪镇勤勇小学校长,2006年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6月26日《中国青年报》)

“从业禁止”是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的新增内容,创设从业禁止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防范违法犯罪行为人再次危害社会或损害他人利益。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呈多发态势,且熟人犯罪比例相对较高,有性犯罪前科再犯比例较高;出现了多起有相关监护权的人、有职务便利的人性侵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如果不对此类人员进行从业禁止,依然放任其从事可能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可能会导致悲剧重演。为此,司法机关针对此类案件必须重拳出击,而“从业禁止”的适用可以有效隔离相关“危险人员”,编织一张保护未成年人的防护网,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远离不法侵害。

从业禁止令制度设计的目的,就是防止犯罪分子再次利用职业之便利进行犯罪活动。但是该项制度的具体执行却面临诸多现实性问题,导致该“禁止令”在现实中打了折扣。比如,一个性侵犯者换一个地方就可继续当教师,既说明《教师法》在一些地方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也说明“从业禁止令”让他们有机可乘。比如一个性犯罪的校园保安,换个地方,只要不被人认识,就能重操旧业。因为“从业禁止令”只在本区域内有效,换个地方就无效,因此漏洞太大。

要想彻底杜绝这类人重操旧业,再次性犯罪,不留漏洞可钻,不让他们有机可乘,就必须实行全国范围内的联网,无论他走到哪里,他的身上都永远披着“性犯罪”的标签,让人一眼就能识别,学校就可以迅速将其拒之门外。另一方面,要适当公开犯罪分子的信息。学习借鉴国际先进做法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罪犯的信息,长期存在争议并有实施的阻力,主要在于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和保护个人隐私之间的矛盾。根据媒体公开报道,国内某些司法机关已经就此开始探索。笔者认为应该在幼儿及中小学家长的范围内公开罪犯的信息,禁止家长随意扩散信息,让家长知悉周边潜在的不安全因素。朱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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