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39人涉黑案宣判:引诱未成年少女卖淫 首犯获刑18年
6月20日,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法院对徐文剑等3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及协助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公开宣判。一审数罪并罚,决定对徐文剑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8人分别被判处相应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和其他刑罚。
2016年3月起,徐文剑等人开始在十堰城区纠集妇女从事卖淫违法活动。他们打着谈恋爱的幌子,先后招募、纠集、引诱多名外地女性进行卖淫,其中包括多名未成年少女。
徐文剑使用“线上招嫖、线下卖淫”方式招揽嫖客,以进一步获利并逃避公安机关打击。为解决发生在卖淫女和嫖客之间的纠纷,保障卖淫活动的顺利进行,他利用老乡、同学、朋友关系,先后将多名被告人招揽到自己身边,对与卖淫女发生纠纷的嫖客进行威胁、恐吓、殴打。
2017年4月以来,为确立该组织在十堰城区的强势地位,徐文剑等人还通过多种方式购买收集刀具、钢管、棒球棒等凶器武装组织,并集中、统一保管便于使用,行为暴力不断升级。
该组织长期盘踞在十堰城区中心地段,在中高档宾馆、酒店建立违法犯罪据点,将组织卖淫活动覆盖十堰中心城区。为逞强斗狠,威慑恐吓他人,维护组织利益,该组织还多次召集组织成员在宾馆、酒店内聚众造势、寻衅滋事或殴打他人。
期间,该犯罪组织大肆非法敛财,非法获利270余万元。为了形成控制和垄断地位,多次通过有组织的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殴打他人等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打击、排挤竞争对手,并致二人轻伤,二人轻微伤。
当天上午,茅箭法院还对其他被告人进行当庭宣判。其中另一主犯党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2个月,并处罚金115万元人民币。
其他37名被告人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及协助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分别被判处相应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和其他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伙同骨干成员,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组织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约束成员的规矩和纪律;通过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通过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非作恶,严重干扰、破坏了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在一定区域内形成了重大影响,对当地群众形成了一定的心理强制,影响群众正常生活,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法院另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财物、作案工具等一并作出判决。
素材(原标题:《【警示】以谈恋爱名义引诱女性卖淫!十堰39人涉黑案首犯获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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