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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新潮流,权益保障也要跟得上

皖北晨刊 2019-06-21 17:30 大字

□张东锋

全民直播时代,跟着主播“买买买”成了新潮流。大大小小的主播把摄像头一开,或是在镜头面前狼吞虎咽捎带吧唧着嘴,以示海鲜、小火锅、土特产等如何美味,或是高喊着“全网最低价”推销各种产品。对此,新华网日前报道指出,随着近期电商年中促销掀起新一波“买买买”热潮,“直播卖货更是成为推波助澜的新兴方式”,然而直播营销背后,部分网购产品的退货难、投诉难问题日益凸显。

本质上说,“跟着主播‘买买买’”制造了一种虚幻的消费体验。传统的线下实体消费,人们走进店里或是可以通过试穿试吃等亲身体验,而到了视频直播间,却把这些事情都交给了主播。相比于实体店,直播镜头里的商品是由谁生产、如何生产的,也往往无从知晓。诸如此类,都增加了消费风险。

表面上看,视频主播特别是网红主播在营销过程中是用个人的信誉来背书的,问题在于从成本收益的角度来衡量,主播个人的失信成本很低。现实中,明星代言有广告法等约束,且营销的组织者、广告的播出方也负有一定的审核义务。然而,这些法律上的责任机制对主播来说是存在漏洞的。涉及售后层面,一些通过视频直播渠道销售的商家声称“出售者拒不退货”,拒不执行电商退换货相关政策,投诉多了直接关闭账号溜之大吉。

按理说,消费方式的日益多元化,新消费方式的涌现,给消费者带来更多高性价比的选择,这既是好事,也是值得肯定的大方向。然而,看起来热火朝天的新消费方式却充斥着乱象,既不利于消费的提质升级,也不利于行业自身的长远发展。对此,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平台方也不能只盯着流量,忽视责任。

让新消费方式更好地满足广大消费者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重中之重是消费者权益保障也要跟得上。这固然需要消费者购物时多一些理性,更要完善各种制度机制。具体来说,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平台在管理上的主体责任,强化对未尽责平台的连带责任追究;另一方面,要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直播营销的性质以及所适用的法律规定,及时堵住相关的法律、政策漏洞。如是,方不失为壮大新消费的长远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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