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驴行”
近日,又一起户外运动遇险事故引发关注。7位驴友非法穿越卧龙自然保护区时发生意外,一人不幸遇难。在驴友安全返回和遇难者遗体被运下山后,当地有关部门开出了每人5千元的罚单,并要求他们和遇难者家属支付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置费用。“出了事情你必须承担责任,既然走上这条路,考虑一点后果。”这是来自参与救援民警的真诚告诫,但需要把“责任”扛在肩上的又何止这几人。
早在1994年,我国就颁布了相关法规,明确规定随意进入自然保护区旅游要受到处罚。
非法穿越破坏环境、浪费公共资源,必须进行遏制,但当前的处罚措施显然还存在着“过轻”的问题。大多数违规驴友在被抓了之后多以批评教育为主,即便按照顶格处罚,每个人也只有5000元罚款。与其造成的破坏和自恃的“成就感”相比,这样的力度很难产生威慑。除了提高罚款金额,还应当效仿处罚“霸座”“老赖”那样,必要的行政拘留或是列入失信名单等都未尝不可。同时也有必要对一些非法穿越的游记、社交圈晒照等建立追溯制度,对“成功”的非法穿越行为进行追惩,促使这类“病态”的炫耀销声匿迹。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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