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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爱奇艺获赔30元提醒我们 勿以权益小而不为

华商报 2019-06-21 08:36 大字

>>网友热e

■general的微博:每次都被播放VIP专属广告。

■白隙V:赔钱不是目的,目的是告诉爱奇艺,买家权利是不可侵犯的。

■最萌兔子酱:指责爱奇艺是因为它的服务没跟上vip宣传的服务,但是指责vip的存在就没必要了哈,版权意识需要加强,国内现在终于进入版权时代了。

>>华商君曰

事实上,我们身边还有太多这种因为过于微小而被忽视的权利,也正是这种忽视,为一些不良商家侵害、挤压消费者权益提供了空间。

这个案子为我们带了一个好头,它提醒了我们,权利不分大小,只要受到侵害,就该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行动起来吧,勿以权益小而不为。

明明购买了VIP会员服务,却发现不能跳过综艺视频中的广告内容。为此,苏州大学大三女生孙某将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爱奇艺”)告上法庭。

2018年11月,孙某在爱奇艺网站上观看视频,片头有广告,右上角有“会员跳广告”的提示。为跳过广告,孙某按照爱奇艺上“会员跳广告”的指示,充值了58元,购买了爱奇艺的会员服务。但孙某在视频播放过程中依然有广告出现,且未提供“一键跳过”等服务。感觉权益受到侵犯的孙某将爱奇艺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爱奇艺停止插播广告的侵权行为,在官方网站首页上公开道歉,赔偿58元会员费用并承担此次诉讼费用。

2019年6月19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爱奇艺在视频中插播广告的行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孙某要求爱奇艺停止插播广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法院认为,爱奇艺在宣传VIP服务时在权益介绍界面、《VIP会员服务协议》中对跳广告的含义作了详细说明。但是,说明中对于无法跳过的“少部分其他类型的广告”,爱奇艺未以显著、明确的提示向消费者说明,且付款界面也没有要求消费者阅读并确认后付款,导致消费者可能未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就进行购买,故爱奇艺在履行告知义务方面存在瑕疵。

最终,姑苏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因爱奇艺未充分告知孙某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导致孙某在观影体验等方面受到一定的损害,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孙某承担赔偿责任。孙某作为消费者购买相应的VIP服务时未进一步了解VIP会员权益具体内容,在缔约时也存在一定疏忽。法院酌情确定爱奇艺赔偿孙某30元。

法院同时认为,在与消费者订立网络服务合同的过程中,爱奇艺宜在向消费者告知权利义务的方式上作出必要合理改进。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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