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法“驴行”必须重罚
□鲍南
近日,又一起户外运动遇险事故引发关注。7位驴友非法穿越卧龙自然保护区时发生意外,一人不幸遇难。在驴友安全返回和遇难者遗体被运下山后,当地有关部门开出了每人5千元的罚单,并要求他们和遇难者家属支付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置费用。
一段时间以来,户外旅游遇险事件呈现高发态势。仅今年上半年,见诸公开报道的政府救援行动就有六七起。盘点发生险情的种种原因,经验不足、筹备不充分等或许都兼而有之,但最主要的还是法律意识淡薄。
早在1994年,我国就颁布了相关法规,明确规定随意进入自然保护区旅游要受到处罚。之后,各省市也出台了具体法规。但在一些非法穿越者眼中,知法犯法竟成了彰显勇气的方式。之所以如此,一是怀揣侥幸心理,二是想着即便遇险也有政府兜底,错把国家救援当成了自己任性的资本。
非法穿越破坏环境、浪费公共资源,必须进行遏制,但当前的处罚措施显然还存在着“过轻”的问题。在笔者看来,除了提高罚款金额,必要的行政拘留或是列入失信名单等都未尝不可。同时也有必要对一些非法穿越建立追溯制度,对“成功”的非法穿越行为进行追惩,促使这类“病态”的炫耀销声匿迹。
对于自然美景的追寻是人类的本能之一,但看风景也需要秩序,“无知者无畏”只能为自然环境和社会带来巨大负担。驴友们只有绷紧守法之弦,才能真正欣赏自然、享受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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