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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用真相让曾轶可服输

济南时报 2019-06-20 14:12 大字

6月19日下午,曾轶可的微博道歉了——“我承认自己前两天言行失当,难以相信自己当时竟是如此情绪化。在这里我向所有人致歉,如果有机会我也愿意对当事警官当面说声对不起。对于自己这一行为造成的影响,我愿以个人最大能力承担后果。”

短短几天,曾轶可在舆论场上的形象完成了大反转,从投诉维权的“受害者”变成了需要“承担后果”的“施害者”。但是这桩风波显然还未结束。

一方面,许多批评者认为曾轶可迫于舆论压力才道歉,未必是真心的。还有人继续呼吁法律对曾轶可严惩。另一方面,事件的真相仍然不清晰,曾轶可的道歉也没有做事实层面的更正。

比如曾轶可之前的微博称,“机器显示通过,但该工作人员勒令摘帽子”“他不允许我退回去,把我叫进房间,开始录像教训”“一幅凶煞的嘴脸”等。而北京边检发布的《情况通报》称,“(曾轶可)在进入自助查验通道后,民警提示其脱帽进行面向对比,曾某某不配合……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人工复核,此时曾某某对民警爆粗口”。

曾轶可将民警说成“工作人员”固然不正确,“凶煞”之类描述也偏于情绪化,但是双方对事实经过的描述明显有偏差。如果曾轶可所述属实,机器显示通过,但民警勒令摘帽子,那么民警此举是否合理合法是需要解释的。当然,曾轶可的陈词不等于真相,所以需要基于证据的调查。

这起风波既然已经发酵成了公共事件,就不应该稀里糊涂开始,稀里糊涂结束。曾轶可是一个艺人,也是一名公民。她用情绪化的激烈语气在微博上维权,本意或许是想利用粉丝的力量“碾压”一名小小的“工作人员”,这种恃强凌弱的做法引发舆论反噬,可谓咎由自取。但是公众情绪的满足不应该是事情的结束。

关心公众利益的人,都希望曾轶可是向真相低头,而不仅是向舆论低头。假如曾轶可和其他演艺明星从这件事得出的教训只是关乎公关技巧,甚至得出“名人要低调,遇事别吭声”的结论,那显然是社会的损失。

明星也是公民,遇到不公也有维权的权利。曾轶可示范了错误的维权方式,那么现在就有必要向公众解释清楚,何为正确的维权方式。

这就要求把事发经过进行还原,从“勒令摘帽子”到曾轶可事后发微博,把每个环节进行分解,辨明是是非非。而最重要的证据无疑是冲突时的执法录像,曾轶可也提到了“开始录像教训”,若把视频公布出来,相信更能让曾轶可心服口服,而围观者也能得到更有益的启示。

(澎湃评论员 西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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