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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用生命拦截高空坠物

皖北晨刊 2019-06-18 17:12 大字

□张丽

6月16日,深圳被坠窗砸中的5岁小男孩不幸离世。这个悲痛的消息又一次提醒人们,高空坠物有多么危险,造成的危害有多么重大且不可挽回。

令人痛心还在于,这是一起不该发生的悲剧。据媒体报道,坠窗小区一月内发生了两起整扇窗掉落的事故,5月22日掉落的那扇窗,是因为4层一名业主安装空调时违规操作。幸运的是,当时没有伤到人;不幸的是,因为没伤到人,物业没有因此而提高警惕,以致酿成大祸。

高空坠物的危害性自不待言,主要来源有三:阳台放置的杂物、居民抛掷的弃物以及广告牌、灯箱和建筑物外墙。有些小区物业比较有防范意识,会在危险地区张贴告示或者支起安全网,但深圳坠窗砸中男童事件中的小区物业,明显掉以轻心。这些年来,高空坠物伤人频发,血的教训已非一起两起了。无辜的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难道还不能敲响某些人脑子里的警钟吗?

更常见的现象,是某些居民公德有缺,仗着查证难度高、法不责众,就心存侥幸,随意从楼上抛掷物品。6月14日,就在深圳男孩被砸的第二天,有媒体调查:包头某小区一栋住了四五百人的楼上,从不同角度扔下来过各种东西,老玉米、月饼、铁块、高跟鞋……已经有人被砸成了骨折,但由于无法确定肇事者,追责陷入胶着。

其实,有法可依。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近年来,“高空坠物连坐”的判例已经不少。去年底,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在对一起坠落窗帘杆砸坏奔驰车案件中,适用了这一法条。法院判决涉案的11户被告,分别补偿原告车辆维修费763元。

法律的原则是“有损害有赔偿”,但对于芸芸众生来说,最好永远都不要有什么损害发生。高空坠物并不是什么彻头彻尾的不可抗力,如果每家企业、每个人心里都有根弦,不光盼着自己平安,也要推己及人,那么照管自家阳台时就能更负责任一些,更不会干出图省事抛掷弃物的缺德事。小区公共安全,理应包括人从楼下过不会祸从天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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