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之蕴》
上期提要:清代内城与外城各有五城之分,内外城的中城、南城、北城均互不搭界,唯内外城的东西城有连接。而且,坊的变化尤其显著。
可见,清朝对于传统社区的“坊”不仅仅是将其数量大大减少,一句“坊名久废”清楚地说明,自有清以来,坊已呈明显的衰落趋势,其行政社区的功能可有可无,其作用完全不比从前。
清代北京内城的“旗分”社区及其变动
那么,坊的衰落、“坊名久废”,其原因又在哪里呢?取代坊的行政区划的又是什么呢?从理论上讲,任何制度,在传承过程中总会因政治的需要、人们思想观念的更新或现实环境的变迁而发生变化。清代对城市社区的调整也不例外,而且,其改变的原因完全是政治的因素,即取决于在满族社会中关涉到政治、经济、军事等各个方面的“旗分制”。
按照“只人寸土必八家分之”的“旗分制”原则,清人在入主中原之后,随即于京城实施了大范围的“圈地”,将明代的中东西北四城作为内城,安置由东北内迁的旗人,而这一举措的重大代价是,将原来居住在内城的汉人,不论何种身份地位,一律迁往外城(明代称作南城)。顺治元年(1644年)诏:
京都兵民,分城居住,原取两便,万不得已,其中东西三城官民,已经迁徙者,所有田地租赋,准蠲免三年;南北二城虽未迁徙,而房屋被人分居者,田地租赋,准免一年。
顺治五年(1648年)又诏曰:
北城及中东西三城,居住官民商贾,迁移南城,虽原房听其折价,按房给银,然舍其故居,别寻栖止,情殊可念,有土地者,准免赋税一半;无土地者,准免丁银一半。”
可见,清朝统治者以法令的形式,将原居住在北京内城的居民,不分官民,一律强行迁至外城。同年八月,又以减少满汉冲突为由,重申前令,勒令尚未迁出内城的民众限时迁出。其谕令为:
京城汉官、汉民,原与满洲共处。近闻劫杀抢夺,满、汉人等,彼此推诿,竟无巳时。似此光景,何日清宁。此实参居杂处之所致也。朕反复思维,迁移虽劳一时,然满汉皆安,不相扰害,实为永便。除八固山投充汉人不动外,凡汉宫及商民人等,尽徙城南居住。其原房或拆去另盖,或买卖取偿,各从其便。……其六部督察院、翰林院、顺天府,及各大小衙门书办、吏役人等,若系看守仓库,原住衙门内者勿动,另住者尽行搬移。寺院庙宇中居住僧道勿动,寺庙外居住的,尽行搬移。若俗人焚香往来,日间不禁,不许留宿过夜。如有违犯,其该寺庙僧道,量事轻重问罪,著礼部仔细稽查。
内城民众“限以来年终搬尽”,居住寺院之外的僧道也要限时搬移。这种以强权手段实行的带有强烈民族压制与歧视色彩的迁徙,前后经历了大约五至六年。
经过数次大规模的清理,原来居住内城的汉族官员、商人、百姓除投充旗下者之外,全部被迁至外城,北京内城的田地房屋,“赐给东来诸王、勋臣、兵丁人等”。内城由此成了满族人的聚居地。有记载曰:“内城即正阳门内四隅也,多满洲贵家。”以故内城也号称“满城”“鞑靼城”。汉人中除了僧人外,只有少数高级官僚蒙皇帝恩旨赐宅,方得以居住于内城。如康熙年间奉命入职南书房的张英、高士奇等人皆得内城赐第,所谓“张文端以谕德,高江村以侍讲,朱竹坨以检讨,赐第西华门。江村先以詹事主簿赐第,后蒋青桐、查声山皆赐第西华门内”。而外城由于居住的全部是汉人,所以被称作“汉人城”,又称“中国城”,从而形成了京城旗民分城而居的格局,人称“满汉分城”。
满汉分城的直接后果就是在内城与外城形成了不同的社区管理方式。按照清人余启昌的说法,就是“外城属司、坊,内城属旗”。“旗下设佐领,以数计之,如某处至某处为某旗第几佐领所辖。”也就是说,清人在北京内城实施了“旗分制”结构的社区划分,并实行旗、佐领两级管理,坊这一管理形式只作用于外城。
按照“旗分制”,清人在内城以八旗驻防式的管理方式取代了坊的行政区划功能,而“旗分制”作用于城市社区,则又体现为对旗人居住的安置是以八旗方位为原则的。据记载,“八旗所居:镶黄,安定门内;正黄,德胜门内;正白,东直门内;镶白,朝阳门内;正红,西直门内;镶红,阜成门内;正蓝,崇文门内;镶蓝,宣武门内。星罗棋峙,不杂厕也”。每旗下,满洲、蒙古和汉军,亦各有界址,按照佐领依次从内向外排列。如镶黄旗满洲界,西自旧鼓楼大街、东至新桥,北自安定门城根、南至红庙。蒙古住区:西自新桥东、东至东直门北小街口,北白北城根、南至汪家胡同西口。汉军住区:西自新桥东、东至东直门城根,北白角楼、南至南部街北口。这种排列方法,使满洲紧邻皇城四周,其次为蒙古、汉军,而皇帝所居的紫禁城则被层层围在皇城的中央。从而使内城的居住结构形成了以与皇帝所居紫禁城距离远近为标准的地域空间的等级序列。
此外,内城居住的等级还表现在房屋土地的多寡上。其时,进入京城的八旗王公贵族乃至各级官员除了占据明朝勋臣贵戚的府邸外,也在内城兴建府第。王府与宅第的建筑规格按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等爵位的等级各有不同。旗下官员兵丁居住的旗房也按品级分配。据《大清会典事例》记载:“顺治五年题准,一品官给屋二十间,二品官十五间,三品官十二间,四品官十间,五品官七间,六七品官四间,八九品官三间,拨什库、摆牙喇、披甲给房二间。”顺治中后期,因京城旗房需求量增加,房屋短缺,顺治十六年(1659年),议准减少原已拟定的官兵住房配额,官员住房按品级递减,级别最低的披甲人仍然保持每人二间。
清人如此规划城市,其目的十分明确,雍正朝大学士鄂尔泰等编撰的《八旗通志初集》有曰:“都城之内,八旗居址,列于八方。自王公以下至官员兵丁,给以第宅房舍,并按八旗翼卫宸居。其官司、学舍、仓庾、军垒,亦按旗分,罗列环拱。”也即以八旗“群居京师,以示居重驭轻之势”。当然,除了拱卫皇室之外,作为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清人为了维护满族作为统治民族的利益,其政治中的旗民分治的原则也必然会影响到城市的空间。这就是,凡有八旗驻防的城市,清代一律实行满人城与汉人城并置的制度,满人城多是自成体系的城中之城或附城,而这种满汉分城而居的社区划分自然是以北京最为典型。
但是必须看到,当清人以“旗分制”取代了内城的“坊”的同时,也将北京的内城变成了一座“兵营”,而进入了京城的八旗兵,过的却是城市的生活。城市生活的消费需求、娱乐需求,城市生活的流动性、奢侈性,以及相对的自由与多变,都与“旗分制”存在着过多的矛盾。
下期看点:多数王府并非依照旗分方位兴建,不仅王府如此,贝勒、贝子、公以及其他非宗室封爵者,在进入城市后,似也没能考虑其府第的坐落与八旗方位的关系问题。当然,也可以找到按照旗分方位选择建府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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