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限词讹网店入刑”鼓励合法维权 王旭东
近日,全国首例利用极限词敲诈勒索案在福建省龙岩市宣判。被告人陈某一审获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成为用极限词讹网店入刑第一人。陈某未提起上诉。(6月15日《工人日报》)
有一种“第一人”是可悲的。出现“用极限词讹网店入刑第一人”,具有很强的警示作用———这位“入刑第一人”不会是“极限”,不排除明天会有第二例、第三例、第N例;“第一人”入刑,对其他人是警示与警醒,不能在“用极限词讹网店”的不法轨道上越走越远。其实,极限词已成职业投诉人“找茬利器”。据悉,2018年,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区分局收到的10万件投诉举报中,有1万件高度疑似职业投诉举报,其中仅7件是产品本身问题,90%以上都是针对极限词发起的投诉索赔。
用违法手段去“敲诈”违法行为,结果往往是“违法”。发现商家存在违反广告法的宣传内容等,应该怎么做?有关人士指出,对违反广告法,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禁用词汇的商家进行投诉、举报本无可厚非,可是拿举报、投诉相要挟,迫使卖家“花钱消灾”就是违法犯罪行为。如果有人动了歪心思,打起歪主意,或者以此来敲诈勒索,并且用到“极限”,后果很严重。
使用反悔权,也要“且行且珍惜”。2018年8月,沈阳首例网络买家利用退货环节诈骗案侦破———家住辽宁省沈阳市的王丽(化名),利用“买二退一、全额退款”的退货机制漏洞,侵占多家网络购物平台的名牌服装等商品,涉案金额达14万余元。警察找上门时,发现被王丽侵占的服装等物品装满了一整个大衣柜,而她却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涉嫌犯罪,认为只是利用漏洞占了便宜而已。反悔权,驶入正道是剂“后悔药”,可以避免一时冲动所带来的“损失”,让“剁手族”免于剁手之痛;驶入歪道就是出轨,只怕会“后悔一辈子”。
合法维权,才能将权利发挥至“极限”。良好的市场秩序,健康的市场经济,来自健全的法律与完善的法治,也来自消费维权意识的增强。一定程度上讲,维权也是“技术活”,需要“以正确的姿势打开”。
必须提醒的是,维权尤其是涉及消费领域的维权,首先需要做到合法维权,避免以过激的手段维权,杜绝以违法的方式维权;其次,提倡“教科书式维权”,在知法懂法的基础上,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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