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刷流量”首案为行业立规矩
□修兰
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审理了全国首例“暗刷流量”案。被告许某向原告常某某购买网络暗刷服务,假借虚假流量误导网络游戏玩家,15天刷出2700万点击量。由于被告未按照合同向原告支付服务费,故被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认定涉案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属“绝对无效”,并作出收缴常某某、许某非法获利16130元、30743元的决定书。6月3日案件顺利履行完毕。
互联网经济是眼球经济,流量可以吸引眼球,能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判断。所以,某些商家在本身流量不足的情况下,往往通过花钱找人刷流量的方式,来误导消费者。事实上,不少电商、自媒体等都通过这一方式来牟利,也由此滋生出一条黑色产业链。
全国首例“暗刷流量”案可谓意义重大,对于整个行业都将起到震慑作用,可以为行业立规矩。
一方面,本案将“暗刷流量”定性为欺诈性点击,给从业者敲响警钟。以往,在很多人印象中,刷流量只不过是作弊、不诚信而已,而本案判决明确了问题的严重性,虚假流量“扰乱公平有序的网络营商环境”。
另一方面,判决“全部收缴”震慑力很强。此次涉案行为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所以法院认定“合同无效”。根据《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包括“全部收缴”等情形。本案中,原被告双方过错程度都比较高,且虚假流量业已产生,假如以互相返还的方式进行处理,无异于纵容当事人通过非法行为获益。这既违背了法理,亦会导致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所以法院判处“全部收缴”。
应该看到,本次司法裁判不仅仅是审结个案,也关系到对互联网领域的价值引导和规则树立,对于遏制当下“暗刷流量”的不正之风有重要作用。希望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能扎牢篱笆,加大对“暗刷流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相关部门应携手合作,共同治理互联网乱象。而广大消费者也要主动维权与监督,一旦发现商家存在“暗刷流量”问题,就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让不法商家付出惨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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