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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遇查疯狂逃窜 犯妨害公务罪获刑

黄海晨报 2019-06-10 10:5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郭晓艳 通讯员 张伟 苏瑞) 酒后驾车的周某路遇交警检查,心虚的他使出浑身解数疯狂逃窜,最终依旧未能逃出交警的“手掌心”,虽然检测结果显示周某系酒驾尚不构成醉驾,但其仍要为自己“愚蠢”的行为买单。近日,东港区法院对周某妨害公务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对其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今年2月15日20时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东港大队在日照路与海曲路路口开展重点交通违法夜查行动时,被告人周某驾驶轿车驶至检查路段处,执勤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然周某不但未减速停车,反而加大油门强行闯卡,在碾压破胎器后,仍拖带破胎器疯狂逃窜。民警驾驶车辆对周某进行追击拦截,周某一路从日照南路驶入兴海路、合村路、迎宾路,后向西驶入日兰高速公路,在快到日照机场高速出口时,警车超越周某的车辆并在前方设卡堵截,本以为这场追捕快要结束了,没想到周某又做出一个疯狂的举动,其掉头沿高速公路匝道逆向行驶一段距离后,在日照开发区附近一路口下高速并弃车逃离。民警通过分析车辆运行轨迹,发现了周某的车辆并展开搜索布控,在市中医医院附近盘查时,发现一男子与周某相似,该男子拒不接受盘查,匆忙逃窜,零时55分许,民警在日照路与望海路路口东北侧小巷内将周某抓获。经检测,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60.3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

东港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周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周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决定对其判处前述刑罚。

法官提醒:交警查酒驾是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目的在于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在遇到酒驾检查时,阻挠、闯卡只会加重处罚,积极配合检查才是唯一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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