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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公证赠房能否撤销协议

南国今报 2019-06-09 18:06 大字

◎法律咨询台

黄先生问:我与王女士是大学同学,毕业后成为情侣,同居多年。目前双方认为性格不合而分手,我愿将自己名下一套房产赠与她,为此,我们写了一份协议经公证处公证,但房屋尚未办理过户。但现在我父母反对赠房,请问公证协议能撤销吗?

律师解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不可撤销。但如果赠与人有相反证据推翻该公证的,可以撤销赠与合同。相反的证据主要包括:一、证明公证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证据。如果赠与人有证据证明自己前往办理公证时,是处于重大误解、诱骗、胁迫、意识不清等原因,并非自己真实意思形成的公证,可向公证机构申请复查推翻公证书,从而撤销赠与合同收回房屋;二、证明公证程序违法的证据。如果公证机关适用法律错误,也可以推翻公证书,达到撤销赠与的目的。

石慧琼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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