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 检察院“捕诉合一”查办“套路贷”案
本报讯(特约记者朱润胜 通讯员张迎 许艳棋)“你好,我们是海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你的案件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到秦皇岛市看守所提审涉嫌“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嫌疑人。这是该市检察机关查办的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7年,被告人薛某伙同魏某(在逃)为谋取非法利益成立某财务公司,并聘用被告人胡某等多名业务员向外推销无抵押小额借贷业务。在公司经营期间,几名被告人假借“借贷”之名,诱使多名秦皇岛在校大学生签订虚高“借贷”协议,放贷之后故意制造并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从而获得高额收益,或者要求被害人通过“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时,被告人薛某、魏某就会要求被告人胡某等业务员向签订“借贷”协议的被害人及其家人、同学发送带有污秽言语的图片和消息等,以恐吓、威胁的手段向被害人索取“债务”,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海港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专门的办案组,采用“捕诉合一”方式,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同步提升。所谓“捕诉合一”是指对同一刑事案件,由同一员额检察官办理,全程负责审查逮捕、侦查监督、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等检察环节的各项工作,是员额检察官对所办案件全程负责、终身负责的办案模式。日前,海港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薛某、胡某以敲诈勒索罪向海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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