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超群弟弟一审获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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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查询发现,此前,马超群的弟弟、同样供职于供水系统的马重群已经一审获刑。据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官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马重群利用秦皇岛首创市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经理职务便利与施工方高某某口头约定,由马重群承揽水务工程交由高某某施工,双方按照马重群四、高某某六的比例对工程利润进行分成。被告人马重群先后为高某某承揽了26项水务工程,工程利润共计1236.99万元,被告人马重群依照约定可以利润分成的形式获取好处费494.79万元。
曾为马重群司机、秦皇岛首创市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副经理的杨某某(另案处理),其借助与马重群的密切关系,以挂靠建筑公司的方式与秦皇岛首创市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分包合同进行施工。被告人马重群在得知杨某某收到工程利润后,在明知杨某某为其保管的资金只有30万元的情况下,要求杨某某向马重群的特定关系人顾某某(另案处理)银行账户打款80万元。后因案发,被告人马重群未能将80万元取走,此钱款被公安机关扣押。2010年至案发前,被告人马重群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承揽与其任职公司所经营的水务工程同类的业务。经审计,被告人马重群所承揽的涉案工程金额共计人民币8330.05万元,可获取的非法利润共计人民币2380.32万元。
山海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50万元。
据《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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