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车位只售不租要立规矩
“只售不租”“天价车位”等现象长期以来饱受诟病。“只售不租”不仅会导致业主被迫买车位,而且可能造成业主无处停车,引发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之间的冲突。根据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其归属应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从这个层面来说,开发商对车位只售不租,限制了业主的停车权益,与法律规定相悖。
事实上,一些开发商无视相关规定多是出于自身利益考量,因为一次性出售车位能够获得大笔资金回款,这显然比出租车位更有利可图。
要真正杜绝车位“只售不租”现象,不能只靠开发商的自觉,还需完善相关规定,并加大落实力度。例如,对违规者应落实好惩戒机制,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的出租、出售行为。从业主角度来看,也应增强法律维权意识,对于“只售不租”现象不能一忍再忍,应依法维权。这不仅有助于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秩序,减少“天价车位”等乱象。据《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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