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百态社会> 正文

“首个童模保护意见”是有益的探索

大众日报 2019-05-29 10:18 大字

□房清江

《关于规范童模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见》日前出台后,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陈开腾心里的一块石头暂时落地了。为了《意见》的出台,她和团队已经奔波了月余。“检察机关历来重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在对童模行业进行了解后,我们认为检察机关有必要发出声音,对相关的保护机制进行一些探索。”(5月27日《检察日报》)

浙江杭州这个童模保护意见的出台,与今年4月童模妞妞拍照过程中被一成年女子用脚踹的视频在网络流传有直接的关系,此事件是童模这个未成年人群体权益保护失位的缩影。当地坚持问题导向,提出针对性保护意见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它为当地的童模活动过程中行业以及父母保护孩子权益提供了基本的遵循,在操作层面提出了具体的标准;另一方面,也为其它地方完善相关保护机制积累了做法与经验。

同时,要理性地看到,童模权益保护其实也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的缩影,有特殊的个性,也有普遍的共性。特殊个性,在于童模现象与产业分布有很大关联,浙江杭州的织里镇是有名的“童装之都”,因为品牌营销特别是电商营销的需要,因而催生出了童模这一需求,衍生出童模权益保护的问题。毫无疑问,对童模问题,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介入保护机制是根本之策,只有如此,在实践层面才可能去研究与主导一些具体而特殊的保护办法。从这个角度来说,杭州的童模保护意见,真正的价值在于通过出台意见,推动形成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针对未成年儿童的成熟保护机制。

普遍共性则是两个层面,类型上是未成年人商业活动过程中的权益保护,这里面包括未年人商业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的边界,身心健康、价值导向等等,如今年4月30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就是针对未年人商业活动一个门类规定。权益上则是涉及未成年人教育权利、劳动权利、人格尊严权利保护等具体问题,特别是当未成年人这些权利被侵害时,对包括家长在内的实施侵害主体如何惩戒、制约,对被侵害的未年人如何保护和权利救济等等。

这些问题都明显超出了地方实施保护的能力范畴,需更多更有效的法律规定,当前相关的立法还存在很多的不足,比如问题相对突出的未成年人家暴目前尚无法提供普遍有效的保护,更何况受到功利裹挟的童模乱象。

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是系统治理的命题,既需要加快顶层设计,更需要自下而上的探索、丰富与完善,建立起体系化的运行机制,共同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的栅栏。杭州的首个童模保护意见,作用不宜高估,但其尝试与探索保护特殊情况下未年人权益保护的视角,需要引起我们重视和思考。

新闻推荐

以法律制裁 倒逼平台“守土有责”

极限主播吴永宁攀爬62层高楼时失手坠亡,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认定直播平台应承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网络侵权责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