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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男孩丢失”虚假警情制造者□史洪举

池州日报 2019-05-28 07:00 大字

5月20日,河南周口男婴丢失事件出现反转。据《新京报》报道,男婴丢失系家庭矛盾引发的闹剧,整个事件由女方策划并自导自演。目前,参与策划者多人被拘留,男婴母亲尚在哺乳期,暂未被采取措施。

近几天,大多数网友目光都聚焦在周口男婴丢失事件上,人们在祈愿尽快找到男婴的同时,无不强烈谴责并要求严惩“人贩子”。如今,该事件的大反转让很多人为之愤怒。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涉及小孩失踪、女性被害、疫情暴发、公共场所有危险物品等虚假警情和谣言无不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因而,对编造、散布、传播类似虚假警情的行为理当严惩,让人们免受谣言带来的恐慌。

在互联网时代,一些社会负面信息传播飞快,会迅速引发公众尤其是事发地居民的不安全感,以至于有关部门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侦破案件”,修复社会秩序。从这方面来讲,人们在网络上的一言一行都应有凭有据,尤其不该捕风捉影,信口雌黄,编造、传播谣言。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到“周口男婴失踪”事件,因为家庭矛盾,女方策划并自导自演了整个事件。且在警方及社会各界已经介入的情况下,依然隐瞒真相,以致酿成重大警情。为此,当地公安部门先是悬赏5万元,后来悬赏金额提高到15万元。几乎全国所有的官方微博或微信,多个明星、大V均转发了该悬赏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社会秩序主要指动态有序平衡的社会状态。在互联网时代,通过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或者制造虚假警情,导致网络阅读量高,关注度高的,自然也属于扰乱社会秩序。因为每个网络账号背后都是具体的自然人,网络热度背后是真实且具体的自然人对某事件的关注,并由此产生相应感受、认识和评价。同时,由于网络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其危害程度比“传统造谣”更大,甚至行为人也不可预料和掌控。

在“周口男婴失踪”事件中,行为人最大的恶意同时在于,其不仅浪费了有限的警力资源和公共资源,引发居民恐慌情绪,更严重伤害了人们救助、帮助弱者及求助者的朴素善良感情。期望相关部门在查明真相后,依法追究虚假警情策划和制造者的法律责任,以形成警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摘自《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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