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警为公 执法为民 记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公路巡警大队民警雷为民
本报记者 刘振江
自1992年12月,雷为民退伍到市公安局参加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以来,用实际行动实践着自己的从警誓言,在平凡的岗位上诠释着人民警察“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深刻内涵,铸就了新时代交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不变警魂。正是凭着对警察这个神圣职业的无比热爱和满腔热血,他在工作中先后被上级部门嘉奖三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没有爱民之心,就没有为民之举。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雷为民深刻认识到,正确的执法理念是一切行动的指南针。作为一线执勤民警,必须时时处处当好人民的公仆,始终坚持把服务作为执法工作的最终目标。作为管理者,在执法工作中不能过多地强调自己对违法者拥有处罚权,而应该牢记“我为人民管交通”的工作理念。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端正执法思想,注意文明执法,讲究执法方式方法,严格执法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强化教育与处罚并重。
交通警察手里掌握着执法权,最容易碰到的事就是“说情风”和“拉关系”,亲戚或朋友被扣证罚款,大多想托关系疏通一下。雷为民始终坚持严格公正不讲情面,从不乱罚款乱收费,即使是亲朋好友有了违法行为,他也“六亲不认”,一视同仁,真正做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中,当事人或其亲戚朋友多次托熟人约他吃饭,希望他能“照顾照顾”,甚至在纠正违法行为时减轻处罚。每当遇到这些事,他总是婉言谢绝。他说:“作为执法者,必须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嘴,不然就做不到公正执法,更别提为群众服务了。”
到公路巡警大队近半年多来,雷为民一直从事紧张繁忙的路面交通管理工作,对领导交给的任务,同志们交办的事情,不管分内分外,他从不挑肥拣瘦、讨价还价,总是想方设法高标准完成。工作中,面对不同的违法驾驶员,他能够做到因人而异,宽严适当,从录像取证、首句警务用语使用、指出违法驾驶员违法事实,到听取违法驾驶员陈述、观察违法驾驶员表情、开具法律文书等,他都用心做好每一项执法细节,以认真的态度做好执法中的每一件小事,避免了与违法人发生对抗,僵持。
人民满意是公安工作永恒的主题。雷为民始终坚持做到“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牢固树立为民执法的意识和严格执法履职的观念,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译着一名交通警察对交通管理事业的热爱,用拳拳之心忠实地实践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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