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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赠与情人巨款 妻子要求全额返还 法院判决支持妻子的要求

柳州晚报 2019-05-27 09:08 大字

妻子发现丈夫与他人同居,还转给情人200余万元,为此要求丈夫与情人返还,没想到却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李女士将丈夫张先生、情人小冰(化名)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赠款。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判令小冰须向李女士返还202万元。

丈夫转给情人200多万元,声称是业务需要

2017年11月初,李女士发现丈夫张先生与小冰同居一处、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经李女士反复质询,张先生承认其在2013年9月认识了小冰,次月开始与其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其间陆续通过现金、转账、赠与礼物等方式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小冰,据查明共有222.7万元。李女士认为,张先生和小冰的行为破坏了其家庭、违背了基本的社会伦理道德、有损公序良俗,为此将张先生和小冰一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判令小冰返还夫妻共同财产222.7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张先生在庭审中表示不同意李女士的请求,并辩称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虽未与李女士商量便陆续将婚后赚的200余万元转给了小冰,但与小冰是工作上的合作关系,其业务是做进口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生意,需要了解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材料,小冰是材料专业的学生,因此聘用小冰做公司的顾问,转给小冰的钱是4年的工资和奖励,工资每个月两万余元。张先生称,因为小冰是学生,无法签劳动合同,所以他才以个人名义向其发工资,另有一部分钱是通过小冰的卡向张先生境外账户的汇款。

法院认为赠与行为无效,判令小冰向李女士返还202万元

庭审中,小冰称,她于2013年9月在网上找兼职时认识了张先生,当时张先生的公司在招聘技术咨询,应聘后一直在张先生的公司做兼职,并未全职工作,从事的工作包括打包发货、换包装、进口文件的处理、样品送检、取送文件、审核相关产品是否对人体有害、能否经受高温等,在校期间抽空来北京工作,工资按照项目计算,单个项目5万元。

此外,小冰表示,其收到的3笔共计近百万元的款项中,第一笔系代张先生公司进货的货款,已于当日汇至国外的医药公司;后两笔系为代张先生向境外账户汇款而收取,已于当日转汇至张先生的境外账户,自己并未实际取得相应款项。但小冰提交的相关证据,法院审理后认为与争议事项的关联性不足,无法证明小冰自身主张。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对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法院认定,张先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202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转至小冰名下,这种赠与行为无效,判令小冰须向李女士返还202万元。

(本版图文均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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