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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不得“只售不租”具有示范意义

烟台晚报 2019-05-26 11:12 大字

谭希光绘图杨玉龙

5月23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建筑区划内业主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相应购买一个车位或车库,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这是广州首份专门针对房地产项目车位的行政文件。(5月25日《羊城晚报》)

“只售不租”、天价车位等现象,无疑牵动着业主的神经。以广州为例,据业内人士介绍,多数的车位,平均价格都是30万元至40万元,如果超过了100万元,一定程度上超出了大众的消费水平。在“只售不租”语境下,不仅会导致业主“被”买车位,而且也可能会导致业主无处停车,更会因此造成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之间的冲突不断。

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的出租、出售行为,不仅有助于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秩序,规避天价车位的出现。同时,从业主角度来看,也应增强法律维权意识,对于“只售不租”现象不能只是一忍再忍,完全可以依法维权,这也有助于消除市场乱象。总之,期待车位“只售不租”在市场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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