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街拍越界侵权,需要多方合力
夏日来临,京城时尚街拍胜地三里屯太古里附近,成了时尚年轻女孩“打卡”地。大量“摄影爱好者”扛着“长枪短炮”,捕捉每一个穿着时尚的年轻女孩。很多女孩表示,莫名其妙被拍照,并不知道对方将照片做什么使用,也有女孩即使拒绝也会被追着拍。近日,记者调查发现,这背后有着一条网络营利的产业链,被抓拍的女孩会被用来“展示穿搭”,而背后则是被“两微一抖”中的账号用来吸引流量、添加广告,进而获利。(5月23日《新京报》)
“街拍”最初是源于时尚杂志的需求,用相机捕捉街上的时尚元素,并借以传递来自民间的流行信息。近年来随着相机和手机的普及使用,“街拍”活动正逐步成为许多年轻人一项新的街头文化活动。不过,在一些打着“摄影爱好者”旗号的街拍人员中,却不乏任性侵权和用于营利等不法之举。警惕和防止“街拍”偏离正途,已成众望所归和势在必行的民众诉求。
事实上,“街拍”活动自诞生之日起就是一个饱受争议的社会话题。尽管此举可以解读为“艺术创作”,但涉及到的隐私保护和作品权保障问题便不可避免。尤其鉴于国人大多具有低调含蓄、不事张扬的性格特点,遇到有人拍自己,就不那么容易接纳和理解,有时甚至会产生抵触和戒备的心理。如果摄影者不顾他人感受执意街拍,抑或是将其拍照作品用作增流量、加广告、赚钱财的利益交易,则势必引发违法指控。
从法律上讲,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专有权,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肖像权内容当包括肖像拥有权、制作权和使用权等三个层面。在被拍摄者未被告知的情况下随意“街拍”,很容易侵犯到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故此,为避免侵权,拍摄者在“街拍”前应尽量取得被拍摄者的同意,毕竟照片内容属受法律保护的公民私人信息。如果街拍对象表示出婉言谢绝的态度或快速离开的行为,拍摄者当尊重其意愿,及时中止或停止街拍活动。任何不经同意的“偷拍”“强拍”或紧追不舍,都不是正当街拍的合法状态,而是违背他人意愿的侵权行为。
“街拍”的侵权之嫌还在于其拍摄的敏感部位和对拍照作品的不当用途。正常意义上的街拍,摄影师的关注重点在于捕捉时尚达人们的服饰搭配,利用先进摄影设备偷拍路人一些身体部位,都难脱侵犯隐私权的质疑。而利用街拍作品制造看点、吸引粉丝、吸引流量、吸引广告商、获得账号提成等行为,当属或显或隐的不当牟利,明显有违《民法通则》中“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的规定。
规避街拍越界侵权,需靠摄影爱好者的行为自律,也需被侵权者的愤然举报;需线上“两微一抖”平台的严审把关,更需国家监管部门从制度建设层面为其套上“约法三章”的紧箍咒,并施以零容忍的严格执法。唯有多方合力治理,裸奔的街拍乱象才有望收敛、规范。
□张玉胜/文闵汝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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